淇滨区纪委监委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20-10-30    来源:淇滨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1.机关干部要端正学习态度,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善于利用点滴时间学习。

2.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机关组织的学习活动实行考勤制度。每次集中学习时进行签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区纪委组织部请假。

3. 学习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机关定期开展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周二下午17时为机关开放式学堂学习时间,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

4.学习内容由区纪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应按照上级机关和区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提前拟定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并负责组织统一落实,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5.建立学习评价制度。通过督学对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即对机关干部参加集中学习、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文章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6.建立学习绩效制度。机关干部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任免奖惩的内容与依据之一。

7.学习采取区纪委常委、科室和有关人员轮流领学的方式进行。

上传人:史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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