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纪委全体(扩大)会议一般于每年初召开,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2.会议由区纪委常委会主持。
3.会议出席范围为区纪委委员,一般扩大到各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区各群团组织、区各直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各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主任。根据需要,也可邀请部分区党代表参加。
4.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回顾总结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
5.会议的主要议程一般为:区纪委书记作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区委书记讲话。根据情况,也可增加分组讨论、经验交流、审议并通过工作报告、会议决议等议程。
6.区纪委全体(扩大)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上传人:史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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