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陟县纪委监委对大虹桥乡南虹桥村党员孙小杰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小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危险驾驶罪,被武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孙小杰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一)项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武陟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小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