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至9月召陵区纪检监察机关 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统计情况通报
来源:召陵区 发布时间:2021-10-22

近年来,召陵区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决策部署,聚焦区委关于稳中求进,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推进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1年1至9月份,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56件,共立案8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6人,采取留置措施1人,移送检察机关1人。

一、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基本情况

(一)处置反映问题线索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56件。从处置方式看(同一问题线索多次处置的多次计算),共计316件次。其中,谈话函询46件次,占处置方式总数的14.56%;初步核实108件次,占34.18%;了结103件次,占32.59%;拟立案59件次,占18.67%。给予组织措施55人。

(二)立案审查调查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6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1人。

受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乡科级干部10人,一般干部12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64人。

受处分人员按违纪违法行为划分(一人有多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多次计算):违反政治纪律的0人,占处分总人数的0%;违反组织纪律的6人,占6.98%;违反廉洁纪律的11人,占12.79%;违反群众纪律的6人,占6.98%;违反工作纪律的19人,占22.09%;违反生活纪律的2人,占2.33%;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57人,占66.28%。

(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88人次,下降23.58%。其中,第一种形态103人次,下降41.48%,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4.8%;第二种形态47人次,下降11.32%,占25.0%;第三种形态13人次,增长30%,占6.9%;第四种形态25人次,增长257.14%,占13.3%。

二、主要工作特点

坚持“三不”一体作为第一任务,标本兼治实现新发展。一是常出利剑,“不敢腐”的震慑持续强化。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56件,共立案8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6人,采取留置措施1人,移送检察机关1人。在高压反腐的同时全面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实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执纪审查“零违纪”“零事故”的双零目标。二是监督常驻,“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紧。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改革机制,督促相关单位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三是教育常在,不想腐的自觉不断增强。持续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筑牢思想防线,堵塞监管漏洞,扎实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始终把严管厚爱作为第一需要,干事创业激发新活力。一是突出“严”字,精准有力问责。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协助职责、监督职责、推动作用,2021年1至9月报请或者会同党委(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1次,推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守责、负责、尽责。二是突出“爱”字,激励担当作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2021年1至9月全区共为2名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