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村委会大院里有个移动信号接收塔,听别村的人说,每年都有个‘铁塔款’,俺村里账上咋没见着,是不是谁给昧了?” 2021年7月,洛阳市偃师区大口镇纪检监察干部陈鹏飞收到铁村群众举报。
啥是“铁塔款”?钱到底去哪了?陈鹏飞和同事带着疑问,到铁村走访核实。
“俺村的‘铁塔款’都是铁某办嘞。”几经询问,有知情的村民告诉陈鹏飞,2014年中国铁塔洛阳分公司在铁村村委会建设信号基站,村委会原主任铁某代表集体签订基站场地租赁协议,三年后,铁某卸任,被称为“铁塔款”的场地租赁款不知所踪。
通过立案调查,真相浮出了水面:租赁协议签订后,铁某违规使用个人账户收款,且仅在2014年上交当年租赁款5000元,2015年、2016年两年租赁款共计10000元未入村账。
“我想着没人会留意这个钱,就私自把它用于个人开支消费了。”面对陈鹏飞的约谈,铁某坦白了内情,如数退还钱款,并最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党纪处分。
铁某案查处后,针对这起涉及特定行业领域的典型案件,陈鹏飞和同事又对全镇28个行政村的25座信号塔场地租赁和收益情况进行筛查,最终查明11个行政村的16座信号塔场地租赁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收入不记账、少记账等问题,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铁塔案十分典型,亡羊补牢要尽快!” 12月15日,大口镇党委在村组干部中开展职务违法专项以案促改。5天自查期内,全镇各村涉案村干部主动如数上交违规侵占的“铁塔款”56万余元。
案件上报偃师区纪委监委后,该区纪委监委以铁村“铁塔案”为“活教材”,立即在全区242个行政村(社区)开启基站通信塔占地租金专项整治行动,并出台《偃师区村组集体土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织密制度笼子,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偃师区纪委监委 靳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