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以制治权,严防权利任性
2019-01-07 10:55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完善权利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结合全区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以及行政机关的权责清单,涧西区纪委监察委制定了《中共涧西区纪委关于不当用权责任追究若干规定(试行)》。

规定遵循“依纪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实行终身问责。

问责对象是区属各单位,以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重点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中,进行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责任人。

规定对应当问责、启动问责、从重问责、从轻问责的情形给予了详细描述,并要求不当用权问责工作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标准,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不当用权相关线索,由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接收、综合协调。不当用权问责决定之前,应当听取被问责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陈述、申辩和意见,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问责调查结束后,区纪委监察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研究后以《问责决定书》形式作出问责决定。受到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单位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涧西区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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