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严标准 促规范 确保纪检监察审理高质量发展
2018-12-18 10:25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今年以来,新安县纪委监察委进一步规范完善自我监督体系,扎紧制度的笼子,明确审理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环节职能,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共审结自办案件26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29人,其中,受到党内警告167人,严重警告55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15人,开除党籍26人;政务政纪处分中,给予警告36人,记大过6人,降级2人,撤职6人,开除7人。      

一、转变观念,促进审理工作专业化。一是规范机构设置。把审理工作的开展放到执纪审查等工作同等的位置,按照要求配强、配齐审理工作人员,保证凡是立案的案件都要经过审理审核及相关程序。二是整合审理力量。针对审理工作人员缺乏现象,建立纪律审查人才数据库,在全委内推荐、选拔、储存13名审理工作人才,并进行动态跟踪,挑选业务能力强、学历层次高、自身素质好的干部充实到案件审理室,机关仅有的2名硕士研究生安排到审理室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审理人才的主观能动性。三是加大学习培训。把审理培训工作纳入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的大盘子,多次选派人员参加中央、省、市不同层级的审理业务培训,坚持“以案代训”,抽调镇纪委、派驻机构人员参与县纪委的审理工作,让基层审理干部在实践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二、建规立制,促进审理工作标准化。一是完善制度抓程序。按照中央关于案件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和标准,结合实际,明确审理工作流程、工作时限、工作标准、责任人员等,制作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明确案件审理各环节工作,提高了审理工作效率。二是固化标准抓规范。制作案件审理程序模板、处分决定送达、执行工作程序模板和审理笔录模板,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拟定审理卷宗模板,提高基层审理工作质量。三是严格要求抓执纪。结合党政务处分工作开展实际,建立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划分了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等的职责,并不定期开展督查,对于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问责,确保党政纪处分执行到位。

三、加强监管,促进审理工作常态化。一是案件审理适时提前介入。严格审理提前介入尺度,以正常发挥审理室审查案件质量作用为重点,坚持审理提前介入工作到位不越位。对已核清基本事实,事关案件成案定性的关键证据取得后,采取由审理室拿出初步意见,办案、审理人员等全员参与案情的分析、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的方式,确保定性准确无误、处理及时恰当,充分发挥审理研究案件当参谋、扩大线索做助手、证据不全指方向、认定事实把住关的作用。二是及时掌握信息、指导基层审理。进一步加强对案件审理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统一量纪标准、规范处分结果,明确对交办的群众关注、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等案件需要审查备案,要求案件查办单位履行审理程序后,要在正式文件印发前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汇报,同时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所调查处理的其他违纪案件处理情况及时报县纪委审理室报备,督促基层审理工作的规范开展。三是突出重点加大执纪监督、巡查。结合各单位对上级转交违纪线索立案办理及党政纪处分情况,不定时开展以立案案件查处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情况是否执行到位等为重点的执纪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处理不合适、不到位的,在责令单位进行再处置、再调查、再处理的同时,对承办单位纪委或部室进行问责,通过压实责任,进一步的提升了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执纪、问责的力度和审理室的履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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