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单位因今年多名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不宜作为先进集体向上级推荐。”12月4日,瀍河区纪委监委对某区直单位拟向上级推荐先进集体进行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瀍河区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对象、事项、程序进行规范,严格把好廉政回复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征求意见的拟提拔对象或评优评先单位和个人,瀍河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程序,对有无涉及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巡视巡察移交或其他来源的问题线索等征求意见。综合信访举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方面的提供的意见后,形成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确保廉政回复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
对拟提拔或评优评先人员无问题线索的,给与无线索回复;对拟提拔或评优评先人员存在问题线索正在核查的,建议有关部门暂缓使用,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对处分还在影响期间的、所列干部不宜使用或评先评优的,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回复建议并给出原因。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已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9件,涉及204人次,指导派驻纪检监察组完成党风廉政意见回复7件。(瀍河区纪委监委 巩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