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结合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工作实际,把准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主动担当作为,全方位架设监督“探头”,着力提升监督质量,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架设“常规”探头,推动责任落实。围绕市纪委监委年度工作部署,制订《2019年度监督检查方案》,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综合使用查阅资料、座谈了解、问卷调查等方法,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及“三重一大”事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进行程序性和实体性监督,常态开展以案促改和廉政宣传教育。
架设“抓拍”探头,加强执纪问责。紧盯权力运行关键点、廉政风险高发时间点和内部管理薄弱点,发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用,分别组织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科级以上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提醒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严守党规党纪,敲响“警示钟”。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查找派驻监督部门是否存在违规公款吃喝、收受土特产、公车私用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2起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并通报曝光,形成强有力震慑。
架设“专业”探头,保障中心工作。结合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所担负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四河同治”、脱贫攻坚农村安全饮水等重大任务,发挥政治监督职能,主动担当作为,把握任务时间节点,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实施靠前监督,既发挥‘派’的权威,又运用‘驻’的优势,有效提升了监督质量,为中心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