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持“四规范”,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带病表彰”“带病提拔”。
规范来函时间。凡单位或个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等,一律需经过廉政审核。各部门提前一周将征求意见对象名单以正式函件的形式报至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避免因时间仓促,而不能进行全面细致的“廉政体检”。
规范审查内容。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有无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有无案管系统已录入的问题线索、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等党风政风方面的问题线索、有无巡视巡察移交或其他来源的问题线索、日常监督情况等。
规范审查程序。收到相关部门正式函件后,严格按照程序报相关领导阅批,并组织审理、案管、信访等部室进行联合审核,相关部室根据各自掌握情况分别出具审查意见,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汇总形成审查结论,报相关领导审核把关后,及时作出回复。
规范回复格式。发现征求意见对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一律建议取消其资格。征求意见对象为单位的,如有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一律建议取消单位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单位或个人有违纪问题需要核实的,或有举报反映且需进一步核实的,暂缓出具意见,待问题查清后,再出具审查意见。
今年以来先后对乡镇党委换届、村“两委”换届拟提名人选、拟推荐党代表人选、干部调整、职级晋升、村支部“大比武”、各类评先评优表彰等52项活动9771人次进行审核,发现问题22项、571人次被取消相应资格。(李谦 黄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