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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案县协审”严把基层案件质量关
发布时间: 2021-07-06 08:55 来源: 南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乡镇纪委受时间、人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在对被调查人进行处理时,特别是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时,总害怕定性不准、处理不到位。现在好了,县纪委监委实行‘乡案县协审’,对每一起案件的定性量纪严格审核把关,心里踏实多了。”谈到“乡案县协审”这一工作机制,5月份刚任职的唐河县城郊乡纪委书记赵俊由衷地说道。

  

  作为监督执纪的重要程序、最后出口,唐河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通过对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进行协审,加强对基层案件查办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着力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质量。

  

  为确保“乡案县协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该县纪委监委于今年4月份制定了《关于实行“乡案县协审”工作的暂行办法》,明确乡镇纪委需要协审案件的范围、程序等。办法要求,乡镇纪委在调查结束后,对案件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领导审批同意后,上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审核。县纪委监委审理室指定2人专门负责审核把关,明确1人为主审,在15日以内审核完毕形成《协审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向乡镇纪委反馈。

  

  “我们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对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做到既严肃党纪,又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质量。”唐河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张安山介绍。

  

  为确保“乡案县协审”工作落实落细,该县纪委监委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办案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的案件,一律退回乡镇纪委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完善有关手续或材料;建立办案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通过定期评查、日常检查等形式,对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通报一次,反馈评查结果,推动办理质量提升。对未经协审而处理的案件或违反规定办理案件的,依纪依规从严问责。

  

  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查办的22起案件进行了审核,指出并纠正有关问题和错误60余处,未出现申诉案件。

  

  “乡镇纪委办理的大多是轻微违纪案件,看似小案,但面广量大,案件质量直接影响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唐河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好宁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协审程序,严格工作要求,严把基层案件质量关,以案件高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管银森 谢英英)


责任编辑: 南阳市纪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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