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唐河县纪委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早发现、早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1至6月份,运用“第一种形态”通报、诫勉谈话、警示约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167人,比例达63%,收到了良好的警示和预防效果。
明确适用范围。清晰把握好“第一种形态”的适用范围,避免将不适合谈话函询的问题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防止线索流失,在“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过程中,坚持“三个必谈”:即反映的问题轻微或具有一般性,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反映问题简单、明确,不需要进行初步核实,通过谈话函询可了解掌握的;反映问题笼统、发生年代久远、多为道听途说,难以查证核实的。
谈话方式多样。针对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根据实际,区别情况,综合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约谈、函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相关人员作出说明,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推动制度完善。针对违纪问题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唐河县纪委认真总结分析,建立完善了多层次的制度“防火墙”,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相关制度5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