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巩固作风纪律建设成效,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邓州市纪委监委就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向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相互吃请等活动或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二、严禁在私人祭祀扫墓、走亲访友期间接受下级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住宿及赠送的礼品礼金等。
三、严禁利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四、严禁借祭扫、回乡探亲之机,利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参与各类酒局、饭局。
五、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做到移风易俗,文明祭扫。
六、严禁节日期间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酒后上岗或值班电话不畅通。
七、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