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查干部,是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保持组织的巩固和队伍的纯洁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共中央进驻延安后,党进入了相对稳定期。由于短期内党员发展数量多、速度快,加上经常性的战略转移和投机分子、潜伏特务的伺机渗透,难以保证党员质量,这使得党组织内部存在着巨大的隐患。
1939年8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巩固党的决定提出:为巩固党,必须详细审查党员成分,清刷混入党内的异己分子、投机分子以及敌探奸细。首先是审查各级干部,保证干部的忠实可靠。1940年8月1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拉开了审干工作的序幕。《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强调指出,干部的品质是否纯洁和干部的工作是否分配恰当,对于保障党的路线的执行具有决定意义。特别是在复杂的斗争环境中,对于干部的审查、考察与教育,更成为巩固党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面对复杂环境和组织快速发展的需要,以中央文件形式明确提出并系统建立干部审查制度。1943年8月15日,党中央通过《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干部审查工作。
中央指示包括九条内容,明确规定了审查干部由各级干部科负责。同时,还规定了干部科的经常任务和工作范围、当前工作重点、各级干部科的不同权限,以及审干方式及注意事项等。如第五条规定除注意研究每个干部的长处外,特别要注意考查每个干部在政治上对党对革命忠实的程度。第八条强调,要向党内解释:审查干部是巩固党的一种重要方法,防止因审查干部而造成干部在工作中不安的情绪,更须防止坏分子利用以挑拨党内的团结,等等。
延安时期,我党十分重视建立和完善惩治腐败的制度规范和法治建设,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方面,除了《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草案》和《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等一系列的干部管理法规,对边区政府干部的审查、任免、奖惩和考核等作了明确规定,为干部的科学民主管理提供了依据,为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提供了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