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期实践探索,目前已经形成了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社会监督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每一种监督都是这个完整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其地位和作用也都是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实践探索全面监督,不涉及对原有监督权力的划分,不改变原有监督格局,而是在强调各监督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相互之间在信息共享、资源统筹、成果运用上的协作和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发挥“1+1>2”的效果。
党和国家设立任何一种监督都有其特定的意义和价值,守其位、履其职、尽其责是对各监督主体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各个监督主体把自己的责任田种好,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才能谈得上贯通和协同。但在实践中,有的监督主体对自身监督的职责定位找不准、权限手段理不清,监督起来模棱两可,不是缺位就是越位;有的开展监督的底气不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说起来头头是道,做起来却是隔靴搔痒、轻描淡写;有的路径依赖严重,固守过去的老习惯、老方法,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任务的需要,为监督而监督,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新时代,党中央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重大战略部署、重大制度安排,在此背景下,各个监督主体都要对标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审视自身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提升政治站位,找差距、析问题、查不足,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切实把短板补齐、把弱项建强,使得监督的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制度机制能够与时俱进、不断优化提升,确保监督的定位方向更加明晰、监督的内容重点更加突出、监督的措施手段更加管用,推动监督工作动真碰硬、见人见事,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不同监督基于监督对象、范围、权限、程序的差异,在适用过程中,既有其特殊的作用,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各领域各环节监督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每一种监督都会对其他监督产生重要影响,也都需要其他监督协同配合。只有把不同的监督有效贯通起来,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才能形成监督合力,实现监督成果叠加效应。各监督主体要紧紧围绕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要求,依托市委搭建的全面监督体系这个平台,用好用足已经建立的问题线索研判移送、跟踪反馈、报告工作等6项工作机制,强化相互之间的沟通衔接、协调联动,切实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贯通起来,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推动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全面监督体系。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全面监督体系中承担居中统筹协调职责,要充分发挥专责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一方面,要牢牢把握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要把协助职责与监督专责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献言献策,为市委持续深化全面建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另一方面,也要坚守“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责定位,及时发现和纠正全面监督中的政治偏差,严肃查处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督促各监督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全面监督工作部署落实落细。(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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