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各县(区)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理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剑指“微腐败”。并及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大会,学习贯彻全市会议精神,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层层动员部署。
濮阳县: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发挥巡察“侦察兵”作用。及时开展巡察工作,排查各类问题线索,助推主体责任落实,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二是通报曝光典型案例。通报了2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对基层腐败案件进行分类处理,以典型案例倒逼各乡镇、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形成强力震慑。三是专项督查,以查促改。县纪委派出6个督查组,对各乡(镇)、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全程督查。在督查中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有关单位逐项、分类、分步骤进行整改落实。目前,6个督查组已深入到21个乡(镇、办)、12个涉农县直职能部门进行督查。
清丰县:以“一个平台”为载体,“两个责任”为抓手,畅通信访举报网络,坚持抓早抓小,强化监督问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是搭建监督平台。率先搭建党风政风电子监督平台,对全县县直单位、乡(镇)、村和基层站所四个层面的人、财、物、权等事项进行实时监控。近期,通过电子监督平台查处违反工作纪律案件25件、侵害群众利益案件12件。二是建立“信访直通车”制度。组织县纪委、县委农办和县扶贫办、民政局、住建局等部门定期入乡入村下访,对照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信访直通车”下乡4次,收集问题线索20余条。三是加强督查,确保实效。5月中旬,县纪委抽调12名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17个乡镇和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为期1个月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巡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公开通报、电视曝光;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以“两个责任”落实,倒逼自查自纠出实效。
南乐县: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清廉微信网络全覆盖的立体公开模式,依托1.5万人关注的“清廉南乐”微信公众平台,公开事项办理程序,公开各项涉农政策,强化监督责任落实,确保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目前,“清廉南乐”微信平台共刊发151期604条,县乡两级接到咨询投诉举报510余人次。
范县:认真调研谋划、动员部署,在全市10项治理重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存在的9个方面突出问题,增加了基层公共卫生经费、环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教育违规办培训班等突出问题治理的3个方面内容。成立的4个督导组,已深入到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进行第一轮督导。
台前县:以健全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为抓手,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努力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该县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与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行工作相结合,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常奇民任组长的深化基层“小微”权力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推进基层权力制度规范。二是创新完善制度。创新“五议两公开”议事制度,即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党员群众建议”,真正落实了群众在权力运行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是打通监督渠道。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督”机制,利用微信平台、网站、电话、来信来访等监督举报渠道,积极开展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摸排和查处工作。四是深挖问题线索。对巡察扶贫领域中发现的扶贫专项资金发放程序不规范以及涉嫌利益输送、套取国家专项扶贫资金等7类17个问题线索,实行统一管理和县纪委常委跟踪督办制,增强案件办理质效,确保惩处有力、整改及时到位。
华龙区:按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要求,组织专项巡察,精抓案件,以案促查,助力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精准巡察,传导压力。6月,华龙区委组织巡察、检察、信访、农监、财政、审计等部门人员成立巡察小组,对信访重点村岳村镇西田村实施精准巡察。二是整合力量,以案促查。从机关各科室,抽调人员组成4个调查组,专门查办中央、省纪委交办案件,并在安全、人才、物资、后勤等工作上充分保障。三是开展典型案件“回头看”。对梳理出的56个案件,由区纪委监察局承办科室或乡镇(办)纪(工)委负责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案件,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立查立改。
高新区: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当做今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聚焦重点任务,发挥好举报平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大胆举报,主动收集线索;坚持台账式推进,做到分类对待,对自查出的问题,可以从轻处理,对核查出的问题,坚决从重处理,坚持“一案双查”和“通报曝光”制度。
工业园区、示范区:在全市重点整治10个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增加了征地拆迁评估、补偿等方面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党员干部幕后策划、组织煽动群众“恶意阻工、强揽工程”2个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内容,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蔓延。
目前,各县(区)已进入自查自纠阶段。部分县(区)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纠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以督导促进自查自纠。各县(区)要结合市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全面进行摸排,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压实各级各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基层干部贪腐的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服从服务好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