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台前县纪委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穿纪律审查工作始终,明确了“一案双查”的实施对象及内容,规范了“一案双究”的实施程序,细化了责任追究的情形、种类和适用范围,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以严肃有力的追责问责督促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施办法》规定,“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时,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法违纪事实和应负的责任,又要查清发案部门及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明确了党政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等4类人员、20种情况作为是否落实“两个责任”的重点调查内容。一是党政领导班子是否研究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和分工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5种情况;二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否加强对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5种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等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主体责任的4种情况;四是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是否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强化监督检查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等6种情况。
针对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办法》围绕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工作纪律、重大腐败、为官不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明确了10种“一案双究”的情形,规定既要追究违纪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发案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对没有进行“一案双查”并提出“一案双究”意见的,案件审理室不予以受理。“ 一案双究”要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按照干部管理审批权限决定。
今年以来, 台前县纪委对6名负主体和监督责任的领导干部和一家负主体责任的乡镇领导班子实施了问责,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4人,责令1个乡镇领导班子写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