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蚌埠市纪委通报两年以来交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通报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更加规范高效。
建立信访件办理责任追究制度。承办单位办理信访件须确保在查清问题、处理到位前提下,按时办结并及时报告。各承办县区(市直)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办理质量、时限放在重要位置,突出纪律审查责任。市纪委加强对报结件办理检查监督,建立重点报结件复查审核制度,对办理不及时、查处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责任人严肃问责,通过责任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建立信访件办理定期通报制度。结合基层信访举报目标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强化对未结件数、延期件数、到期未报件数的跟踪催办,适时掌握问题单位和问题件办理状态,督促承办单位抓好落实。推行“两通报”制度,确保信访举报件按期办结。市纪委每年初对上一年度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结合报结件办理进度和质量状况,视情予以重点通报。2016年初,市纪委对近两年县区和部分市直部门未办结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了重点通报。
建立村(居)信访举报件通报制度。城乡基层特别是村居信访举报问题突出,重复访、集体访问题集中体现在农村访。为推动农村信访举报问题的有效查处,市纪委要求对村(居)主要负责人信访件的查处结果,必须由经办机构在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两委会议或支部大会上通报后方可报结。各承办单位在向市纪委报结此类信访件时,必须提供相应的通报材料。目前已对8起反映村居主要负责人的信访举报案件进行了通报和归档。
据统计,两年以来,市纪委共向县区和有关市直纪检监察机关交办信访举报报结件315件。在已报结和上报的信访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46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