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要求,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濮阳市委超前谋划,厘出“建立一套清单、完善四项制度、用好一个利器、抓好关键少数”的工作思路,突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重在日常、贵在有恒”的特点,制定了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出台了述责述廉、谈话、全程记实、督查考核四项制度和问责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文件,构建落实“两个责任”长效机制,实现落实“两个责任”常态化、长效化。
一、建立“一套清单”,强化定责明责
濮阳市委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狠抓党的作风建设、严格党内监督、抓好责任落实等10个方面29项责任清单。市委书记带头,市委常委及市级领导干部分别制定了自身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全市各级党组织也层层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主体责任清单,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通过明确责任、措施,强化管党治党意识,主动履责、尽责,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濮阳市纪委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全会部署,准确把握管党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了《濮阳市纪委2017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厘出了纪委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依纪依规从严执纪、锲而不舍纠正“四风”、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8个方面25项具体责任清单,通过明确和细化责任内容,把责任转化为具体的任务措施,做到主体明确、要求具体、路径清晰,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二、建立“四项制度”,强化督责考责
濮阳市委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相关制度,强化督责考责,进一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督促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担当、自觉履责,强化常抓不懈,在持之以恒中见常态,见长效。
一是抓住关键少数,推进述责述廉规范化。紧紧抓住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及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制定了党组织负责人和纪委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列为述责述廉的主要内容,其中党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规定了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市委述责述廉和其他负责人在本地本单位述责述廉两个层面。市委每半年召开会议听取县(区)党委及部分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市委述责述廉,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现场评议,对评议较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问责,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二是完善谈话制度,推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为积极践行“第一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完善了谈话制度,运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恳谈、督责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多种谈话方式,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过错,切实达到教育为先,治病救人的目的,进一步推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同时,将谈话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程记实的重要内容,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落实谈话制度不到位的,要视情节进行追责。
三是推行全程记实,实现落实责任痕迹化。制定全程记实制度,运用“互联网+”构建信息化全程记实系统,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全程记实,做到一事一记、随做随记,实现履责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促使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责从“被动”转为“主动”,增强责任自觉。市委、市纪委将不定期对全程记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全程记实最终结果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并按照比重转为日常考核成绩,强化结果运用。
四是创新方式方法,突出督查考核科学化。制定督查考核办法,依托全程记实系统,对各县(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年度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的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为体现单位的个性特点,针对市直单位工作性质差别较大等问题,结合实际,由被考核单位制定个性指标,增强考核的科学性。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提高日常考核的分值占比,凸显日常考核的重要性。同时,为确保工作落实,采取日常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全面督查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增强考核的准确性。考核情况将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年度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用好“一个利器”,强化问责追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问责力度,制定了问责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增强问责工作的可操作性。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的问责权限和工作程序,要求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部门要明确内部开展问责工作的机构、职责和专门人员,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在问责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各级党组织形成问责合力,做到责任共担当、问责全覆盖。对各级党组织问责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报告、通报曝光、监督检查制度,保障问责工作的开展,以强有力的问责追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