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好谈话函询工作,日前,台前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台前县纪委监委谈话函询工作办法(试行)》,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的作用。
明确谈话函询审批程序。全面梳理谈话函询工作适用情形和操作要求,对适用谈话函询的四类问题线索,结合被反映人的职务,明确审批程序,并由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承办部门起草谈话函询报批请示,拟定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
规范谈话函询使用程序。根据被反映人的具体情况,对制定谈话函询方案、组织谈话函询实施、处置意见等流程均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承办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处置意见,层报领导审批,按时办结。
强化谈话函询管理。坚持做到既体现组织的关心关爱,又体现谈话函询的严肃性,对谈话函询的范围、时间、方式进行明确要求,保护被谈话函询人的权利,坚决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台前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