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胜利闭幕。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出台规范性文件,进行战略部署,以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新规定,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行动指南。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全会的重要成果。两个党内法规的制定出台,是全面从严治党一次广泛而深入的思想动员和组织动员,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的系统总结,是着眼解决新形势下党内突出问题而进行的重要顶层设计,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全党全社会普遍认为,两个党内法规是我们党在管党治党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篇章。
本报特精选了人民日报、新华社的相关权威报道和专家解读,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本期导读〓
【权威解读】《准则》《条例》的五大特点
【思想信念篇】给思想“补钙”为精神“加油”
【组织生活篇】六中全会后,怎样过好组织生活?
【加强监督篇】用权受监督 失责必追究
【严明纪律篇】遵守政治纪律的“两张清单”
【专家观点】《条例》构建党内监督强大体系;《准则》为党内政治生活立规矩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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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
>>《准则》《条例》的五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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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有新任务,新形势有新要求。11月2 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发布。综观《准则》和《条例》,有五个方面鲜明特点。把握这些特点,有助于深入领会六中全会精神,有助于把《准则》和《条例》更好地贯彻执行到位。
★特点一: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准则》在序言部分就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第一条就明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无论是《准则》还是《条例》,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特点二:坚持问题导向
《准则》在序言部分用近200字的篇幅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危机意识。《条例》立足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
★特点三: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
新形势下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与时俱进,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特点四:体现约束与激励相结合
“不准”“不能”“禁止”……《准则》和《条例》中,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划定了“底线”“红线”,尺度更严、标准更高。这是约束也是激励,约束与激励辩证统一。
★特点五:抓住“关键少数”突出高级干部
《准则》在序言部分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准则》最后还提出要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条例》也对中央层面提出了专门要求,还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
【理想信念篇】
>>给思想“补钙”为精神“加油”
★坚定理想信念,我们该如何加强学习?
人无精神不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
《准则》提出,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学习什么内容?《准则》要求,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要聚焦现实问题,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准则》同时提出,适应时代进步和事业发展要求,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哲学、历史、法律、科技、国防、国际等各方面知识,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
★决不当官做老爷,领导干部做到哪些才能当好公仆?
下基层调研走马观花,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段时间以来,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脱离群众的危险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
为此,《准则》鲜明提出“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要求,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
俯身基层,才能知民冷暖;倾听民意,才能凝聚民心。走群众路线,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一个需要付出艰辛努力的过程。为此,《准则》提出了操作性很强的要求——
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领导干部下基层要接地气,轻车简从,了解实情,督查落实,解决问题,坚决反对作秀、哗众取宠。
在反“四风”,特别是要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四风”问题的基础上,《准则》明确提出,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让理想信念化为行动,党员领导干部该怎么做?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曲青山认为,途径有两个:一个是学习,一个是实践。
《准则》提出,全体党员必须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自觉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苦干实干,在胜利时和顺境中不骄傲不自满,在困难时和逆境中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赞誉和诱惑考验,经受住各种风险和挑战考验,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组织生活篇】
>>六中全会后,怎样过好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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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举措。那么,《准则》对我们党的组织生活有哪些要求呢?
★如何避免“拍脑袋”作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要求之一。然而在决策过程中,一些党员干部过于强调个人意志、忽视群众声音,使得党内的“民主”和“集中”失去效力,民主集中制无法贯彻执行。
针对这一问题,《准则》提出,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党员意愿如何充分表达?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一把手’大权独揽”“党内不同层级间沟通渠道单一”“普通党员意愿难以及时有效表达”……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党组织民主执行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使得普通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与监督权无法得到保障。
根据《准则》相关要求,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除了这项明确要求外,《准则》还提出,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选用干部要注意啥?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准则》提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如何解决党的组织生活涣散、弱化问题?严格制度约束
《准则》提出,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
《准则》还要求,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党员如何“吾日三省吾身”?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准则》明确提出,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加强监督篇】
>>用权受监督 失责必追究
★监督重点:抓好“关键少数”
《准则》明确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条例》要求——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现行条例的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监督责任: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
《条例》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敢抓敢管、勇于监督。要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做到日常化、经常化。
★监督职责: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
《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条例》还规定——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监督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条例》中规定: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监督职责。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监督义务。
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监督合力: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
党内监督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
因此,《条例》规定: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党和各级领导干部,都需要听不同意见,要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绝不能讳疾忌医,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
监督者也要被监督,绝不能只是手电筒照别人。《条例》既明确监督主体、完善监督体系,又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必须谨记的。
【严明纪律篇】
>>遵守政治纪律的“两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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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面前,党员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准则》从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清正廉洁方面对全体党员分别列出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维护党中央权威 保证全党令行禁止
正面清单:
——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对党中央作出的决议和制定的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保留意见,也可以按组织程序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
——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负面清单:
——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
——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属于部门和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正面清单:
——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
——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不能听之任之。
——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负面清单: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
——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荣誉、地位、奖励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在领导干部国内考察工作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铺红地毯、举行宴会等。
★建设廉洁政治 坚决反对腐败
正面清单: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
——中央政治局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带头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负面清单:
——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
——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
——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
【专家观点】
>>《条例》构建党内监督强大体系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等学者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强化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作为强化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条例构建了强大的党内监督体系,它的实施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条例》体现党治党创新成果:提供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为修订条例提供了重要遵循。任进告诉记者,近年来,各级党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积累了不少经验,为修订条例奠定了重要实践基础。习总书记对修订条例提出明确要求,为修订条例指明了方向。可以说,党内监督条例修订工作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条例深入总结党内监督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任进谈到,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突出监督关键少数: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任进谈到,条例既深入总结了监督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继承了党在长期监督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又全面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他指出,条例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突出了关键少数。通过党内监督,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党内监督体系趋于完善:五种监督覆盖全面
《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条例》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条例还明确了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
★坚持民主集中制:营造条例落实的良好党内民主氛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认为,条例的贯彻执行依赖于党组织的健康发展。而党组织的健康发展与以下几个原则须臾而不可离:这就是党务公开、党内民主、党内平等,党员权利。党务公开原则是实行党内监督的先决条件;党内民主可以使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得到充分的表达,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党内平等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条件;党员权利原则就是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这是实行党内监督的根本条件。
>>《准则》为党内政治生活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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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在接受采访时谈到,制订《准则》和修订《条例》是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要成果。《准则》订得细致完备、针对性强,总结了我们过去管党治党的经验,直面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修订《条例》,也是为了落实这些准则,为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提供在制度上的保证。
“《准则》立规矩,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准则中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通过建立健全我们党内的监督体系,有助于把这些准则落到实处。所以,这两个方面的成果结合得非常好。”谢春涛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多部党内法规,在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这次《准则》和《条例》公布,更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准则和监督落实的机制。
谢春涛指出,《准则》从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等十二个方面明确规矩准则,把中国共产党最重要最基本的规矩,通过准则明确、强化、健全。可以预见,下一阶段,党规党纪将越来越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把中国共产党好方针、好政策变成具体的规定、具体的制度,然后教育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通过严格执纪问责,让这些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这几年党内法规建设的力度很大,总书记强调思想建党要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制订了一系列的党内法规。”谢春涛说,过去我们管党治党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有些方面的规矩没有得到很好执行;有些方面的规矩,因为时代因素,不再适应当前的形势;还有一些方面的规矩,还没有没制订出来。
在长期实践中,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也出现了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问题。谢春涛告诉记者,通过这些教训,我们看清楚了,政治生活必须要有一个严格的准则,而这些准则务必要全党认真落实。
谢春涛谈到,十八大以来中央狠抓作风建设。首先是中央领导带头,总书记带头,政治局带头。包括这次《准则》,也特别强调主要是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的。谢春涛说,两个文件出台之后,需要进行大力度的宣传教育,让我们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真正地做到认识到位,把准则和规定内化成自己的行为,为其他党员做好表率。
本期内容综合新华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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