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周刊第115期
2016-03-14 09:08 来源:

 

《清风濮阳-廉政周刊》第115期
 
〓本期导读〓
【廉政要闻】黄亚雄到濮阳县台前县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廉政动态】《濮阳家训家规》开始征集编纂
【巡察利剑】市委2016年第一轮巡察全面展开 举报方式公布
【观点荟萃】全面从严治党须“两头都用力”
【他山之石】浙江杭州:实行“人”“事”分开引导群众依规举报
【县区传真】濮阳县:“多廉并举”为发展环境保驾护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连载(十二)〓
 
【廉政要闻】
>> 黄亚雄到濮阳县台前县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2 月29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亚雄雄先后到濮阳县产业集聚区、胡状镇融创农业、庆祖镇西辛庄村、濮阳县警示教育基地,实地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与部分乡镇、县直单位负责人座谈。
他指出,濮阳县委真正做到了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谋划很有前瞻性,做了很多创新,做到了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在全县形成了讲规矩、守纪律的浓厚氛围。
★3月1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亚雄到台前县海源化工、雪鸟羽绒等重点企业,台前县电商产业园,孙口镇郭庄村,县廉政主题公园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黄亚雄对台前县的县域经济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认清严峻复杂形势,绷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根弦。要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责任,坚决破除“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要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大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惩处力度,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要落实纪在法前,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着力形成有力震慑。要抓好纪检队伍建设,对纪检干部严抓严管,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廉政动态】
>> 《濮阳家训家规》开始征集编纂
------
    为挖掘整理我市历史上的和当前现实生活中的优秀家训家规和家风故事,倡导主流价值,培育文明向上的道德风尚,3月2日,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妇联、市史志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启动《濮阳家训家规》读本的征集编纂宣传工作。
    《濮阳家训家规》征集的主要内容包括:我市家族历史悠久、世代传承的经典传统家训家规,或当代家训家规;突出清正廉洁、勤俭持家、尊老爱幼、明事知礼、正直善良、诚实守信等主题,发生在自己或长辈身上的典型治家故事;反映家族风貌的古建筑、牌坊、祠堂、聚会场景、名人塑像、荣誉牌匾等图片资料。
据了解,编纂出版工作将在今年9月底完成。在此期间,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在新闻媒体开办专题栏目宣传优秀家训家规和家风教育,举办“家风讲堂”等一系列宣传活动也将陆续开展。
 
编委会办公室地址:市政府综合办公楼9楼市史志办
联系人:张俊乾、常青
电 话:4410594
邮 箱:pyjxjgbjb@163.com
 
【巡察利剑】
>> 市委2016年第一轮巡察全面展开举报方式公布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截止3月1日,市委3个巡察组已进驻市委农办、市农业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市扶贫办开展巡察。同时,市派县区巡察组已进驻各县区相应的系统和部门开展巡察。
    市委巡察组、巡察对象以及举报反映方式如下:
【市委第一巡察组】
组长:赵志峰
副组长:张清海 胡超增;
巡察对象:市委农办、市农业畜牧局
举报反映方式:接受来电信息手机18039397837;
邮政信箱:濮阳市93号-1号信箱;
电子信箱:pyswxcz01@126.com
    意见箱位置:市委农办(市委办公楼一楼东);市农业畜牧局(市农业畜牧局办公楼大厅门口、市政府综合楼三楼大厅)。
 
【市委第二巡察组】
组 长:张玉民
副组长:岳彩剧 王庆伟
巡察对象:市林业局、市扶贫办
举报反映方式:
接受来电信息手机:18039358327
邮政信箱:濮阳市93号-2信箱
电子邮箱:pyswxcz02@126.com
意见箱位置:市林业局(市政府综合楼五楼电梯口);市扶贫办(市政府综合楼七楼电梯口对面)。
 
【市委第三巡察组】
组 长:冯金学
副组长:李新峰 赵洪杰
巡察对象:市水利局、市农机局
举报反映方式:
接受来电信息手机:18939376705 
邮政信箱:濮阳市93号-3号信箱
电子邮箱:pyswxcz03@126.com
意见箱位置:市农机局(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七楼、八楼大厅);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办公楼大厅东侧)。
 
 
【观点荟萃】
>> 全面从严治党须“两头都用力”
------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坚决落实“两个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狠刹“四风”,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基层工作并不平衡。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土壤还在”,如果基层的腐败问题不解决,老百姓身边“苍蝇”仍在满天飞,我们就不能实现真正的海晏河清,人民群众也不会满意。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上下一起抓”,“两头都用力”,把正风反腐的各项措施向基层延伸,解决好老百姓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3月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4版)
 
>> 下属违纪与己无关?错!
-----
    严是爱,纵是害。对下属存在的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治下不严、管理能力不强的表现,更是自身党性不强、担当意识不过硬的体现,也是对工作不负责任、对下属同事不负责任的表现。严管违纪苗头,就会让单位上下都充分认识到党纪的严肃性,绝不敢越雷池一步;纵容一次违纪,就会让其误认为党纪不严,进而得寸进尺。(3月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4版)
 
【他山之石】
>> 浙江杭州:实行“人”“事”分开 引导群众依规举报
-----
浙江省杭州市去年明确:反映诉求主要对“人”的,以纪检监察机关处置为主;反映诉求主要对“事”的,以信访部门处置为主;反映诉求“人”“事”交织的,以先“事”后“人”的原则进行处置,确保信访件流转准确顺畅,业务范围外问题及时转交事权职能部门。
为了提高纪检信访举报的有效性,杭州市纪委积极引导群众了解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的职责、受理范围、举报途径和办信流程,帮助群众提高信访举报质量。该市纪委“廉洁杭州”微信、微博先后推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信访件处置原则和流程》《如何书写举报信》等指导性文章,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受到群众欢迎。(3月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2版)
【县区传真】
>> 濮阳县:“多廉并举”为发展环境保驾护航
-----
近年来,濮阳县纪委通过“多廉并举”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向基层延伸,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驾保护航。
一是“读书思廉”,利用征订的各类廉政教育书刊,开展多形式的“读书思廉”活动;二是“教育倡廉”,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政教育电教片、走进廉政教育基地,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三是“约谈促廉”,积极发挥谈心谈话在廉政教育中的作用;四是“典型导廉”,从正反两个方面筑牢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思想防线;五是“媒体传廉”,实现了廉政提醒全覆盖;六是“案件保廉”,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常军捧)
 
>> 清丰县纪委多措并举严惩“微腐败”
-------
    2015 年,清丰县纪委坚持抓早抓小、纪挺法前,紧紧扭住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放松,着力对“三资”清理、民生扶贫资金管理、土地征收流转及强农惠农补贴等方面进行专项清理,重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违纪违法行为。全县共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犯“三资”管理规定案件43件,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37件,贪污挪用强农惠资金案件28件,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案件8件,其他侵害群众利益案件17件,党政纪处分138人。
 
>> 《布衣巡抚魏允贞》在安阳成功巡演
---------
    2 月25日至29日,全省优秀廉政剧目《布衣巡抚魏允贞》在安阳地区巡演获巨大成功。首场演出于2月25日晚在林州剧院进行,此后,先后在安阳县笑天影城、内黄县工人俱乐部、安阳市大会堂演出,使4000多名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廉政教育。该剧是由南乐县豫剧团精心打造的优秀廉政剧目,2016年1月被确定为“河南省优秀廉政巡演剧目”。
 
>> 范县纪委监察局落实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
---
    3 月1日,县纪委监察局召开委局机关全体会,深入学习贯彻全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并按照精神要求明确了三项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强化监督,主动作为,保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二是强化纪律、改进作风,严肃纠正“四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三是强化教育,注重预防,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筑牢廉政“防火墙”。(范纪宣)
 
>> 华龙区组织学习《鉴史问廉》读本
-----
3 月1日下午,华龙区纪委组织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人员学习《鉴史问廉》读本。学习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如果说影视版《鉴史问廉》是一部穿越历史的影像剧,那么这本同名图书就是再唱一曲清风浩然、回味悠长的正气歌。《鉴史问廉》是一本可以让你修身的书,能让你自诊自悟,剖析自我内心境界;能让你自觉自醒,甄别意念的正与邪;还能让你正心勤心,完善自我情操。
>> 开发区2016年着力做好纪检监察七项重点工作
--------
    日前,开发区召开的2016年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今年将着力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明党的纪律,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二是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实践“四种形态”,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四是深化巡察督查,发挥利剑作用;五是狠抓基层党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六是持续深化改革,层层落实责任;七是坚持严管厚爱,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耿军奎)
 
【廉政速递】
●3月2日,濮阳日报社召开会议传达市纪委全会精神。会上,各广告经营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3月1日,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累计收到群众电话、微信留言共15个,内容涉及到旧房改造、房屋质量、河道治理、扬尘治理等各方面的咨询和问题。
●市人民医院决定自2016年3月份开始,由纪检监察室每周以彩信的形式向全院党员干部发送廉政信息。
●近日,市地税局抽调监察室、纳税服务科等科室人员组成暗访小组,对各科室、办税服务厅、税务所进行了明察暗访,并对暗访中发现的着装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通报,责令整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连载(十二)〓
第二编 分 则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 版权所有: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濮阳市监察委员会
  • 地址:濮阳市振兴路与龙泽大街交叉口西北角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47 备案序号:豫ICP备120235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