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隐之(?——414年),字处默,东晋濮阳人,著名廉吏。历任中书侍郎、左卫将军、广州刺史、度支尚书等职。
隆安年间,广州地区贪腐之风盛行,前后任上的刺史皆贪赃枉法。朝廷想革除岭南的弊端,便命吴隐之为龙骧将军、广州刺史。在赴任广州行至离治所二十里处的石门时,他听说当地有一口泉,被称为“贪泉”,不管谁喝了这泉水,都会变得贪得无厌。吴隐之听后哈哈大笑,对随行人说:“我吴隐之就不信这个邪,如果心中压根没有贪污的欲望,就不会见钱眼开。说什么过了岭南就会丧失廉洁,纯属一派胡言。”于是,吴隐之就来到泉边,掬水而饮,并赋诗一首:“古人云此水,一歃(sha)怀千金。试使夷齐饮,终当不易心。”意思是说人们都说喝了这泉水,就会贪财爱宝,假若让伯夷、叔齐那样品行高洁的人喝了,也终究不会改变廉洁的本心。
吴隐之在广州任上,始终不忘“贪泉”边的誓言,处处清廉自守,清操更励。一日三餐,仅食粗米糙饭,官衙陈设,更是力诫奢饰。起初,人们以为他故意做作,后见其始终不变,才折服其言行。吴隐之在广州多年,革旧布新,兴利除害,严惩了一大批贪官污吏,使当地社会风气日渐好转。
朝廷为表彰吴隐之“革奢务啬,南域改观”的操行和政绩,于元兴元年升任吴隐之为前将军,并赐钱五十万、谷千斛。
吴隐之从广州离任返乡时,小船上仍是初来时的简单行装,但唯有妻子买的一斤沉香不是原来的物件,吴隐之认为此物来路不明,立即夺过来丢到河水中。到家后,只有茅屋六间,篱笆围院。皇帝知道后,就赐给他牛车,还准备另为他盖一座宅院,他却坚辞不授。
后升任度支尚书、太常,仍洁身自好,清俭不改,生活如平民,每得俸禄,留够口粮,其余的都散发给他人。史载:“弱冠而介立,有清操;虽居清显,禄赐皆班亲族,冬月无被,尝浣衣,乃被絮,勤苦同于贫庶”。
义熙八年,吴隐之告老还乡,被朝廷授于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赐钱十万,米三百斛。次年病逝,朝廷追赠其为“左光禄大夫”,加“散骑常侍”。
《晋书·吴隐之传》载:“隐之清操不渝,屡被褒饰,致事及于身没,常蒙优锡显赠,廉士以为荣。”
有诗赞曰:
污泥浊水矗青莲,莲清何惧饮贪泉?
——选自《鉴史昭廉》(濮阳市纪委监委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