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涵盖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过度公务消费、奢侈浪费问题,开支是否合理规范;是否存在公务消费过程中假公济私、化公为私问题;是否存在在高档酒店、宾馆、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违规吃喝的问题;是否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开支问题;“公务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党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后依然违规占用办公室,违规占用单位车辆及其它交通工具,违规占用单位的电脑、手机、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公共物品,以及其他属于单位固定资产范围内的公共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