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县纪委监委对张燕平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4月16日经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7月1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张燕平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并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