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3日,县纪委监委对何保华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2018年6月13日经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8月2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何保华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并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