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卫生管理,创造良好卫生环境,保障干部身体健康,维护良好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干部职工卫生职责及标准
(一)范围:本部室办公场所为本部门的卫生区域。
(二)标准:
1.办公室物品按规范化要求摆放整齐。
2.桌面、地面、办公物品摆放有序,不堆放其他杂物,无灰尘。
3.地面一天一打扫,保持洁净,无纸屑、无痰迹。
4.脸盆、烟灰缸、痰盂勤冲洗,无污垢。
5.门窗及玻璃每周擦洗最少一次,要保持洁净透明。
(三)要求:
1.全委工作人员都要增强卫生意识,自觉主动地搞好环境卫生,不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茶水等。
2.每天下午下班前,各部室要将各自的办公室的卫生整理好、地板打扫干净,早晨上班时不宜擦洗地板,平时室内有脏物随时清扫。
二、保洁员卫生职责范围及标准
(一)范围:机关大院、会议室、大厅、走廊、过道、楼梯扶手、地面、门窗、卫生间、开水间等办公室以外的公共区域。
(二)标准:
1.大厅、走廊、地面、门窗玻璃随时清洁,保持洁净明亮。
2.会议室视情况每天打扫一次。楼梯扶手每天擦洗两遍,保持无灰尘。
3.开水间保持开水器洁净,地面、墙面、玻璃无污垢。
4.卫生间每天消毒一次,垃圾桶一天倒一次,保持卫生无异味。
5.走廊垃圾桶每天擦洗,随时倒垃圾,保持卫生洁净。
6.机关大院每周打扫一次,若有例外情形随时打扫。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