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制度如下:
1.保安要规范仪容仪表,穿戴整齐,举止文明。
2.坚持24小时值班,不得随意离岗,按时开、关大门。
3.坚持工作时间站岗,维护门口秩序。
4.坚持夜间定时巡查办公楼,防火、防盗,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报告。
5.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打听案情、传递案情信息。
6.外部人员来访时,保安不得代替来访人拨打电话,或泄露被访人的电话、行踪等信息,征得被访人同意后,方可放行。
7.上级领导来我单位检查工作时,相关部室应提前与保安沟通,约定放行。
8.被审查调查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人员进出机关大院,由办案工作人员领进领出。
9.对推销商品、收购废品人员,除机关干部提前预约外,不得入内,如有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当班人员应当进行盘查。
10.对形迹可疑人员,要保持警惕,做好请示汇报、妥善处理。
11.信访室要加强接访大厅管理,避免外来人员未经允许进入机关大楼。
12.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大院;工作人员车辆、公务车凭证出入,引导规范停放。
13.未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批准,任何人禁止翻拍、调取、复制、剪切监控视频;外来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门卫监控室,门卫值班电话不得对外借用。
14.认真做好门岗内部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确保整洁、有序。
15.认真做好报刊、信件收发工作,并及时送交办公室或有关人员。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