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他从年轻有为到年轻有"违"

发布日期:2021-09-0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提到李某某,年轻有为曾经是他的标签。李某某,男,1987年6月出生,2008年12月参加工作,2012年9月,25岁的他被提拔为乡镇副职,2017年4月,不满30岁的他提拔为正科级领导,担任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团县委书记。结合当地实际,能够担任团县委书记一职,说明彼时的李某某是青年一辈的杰出代表,是组织培养的重点对象。但是,年轻有为的干部,如何走向了年轻有“违”呢?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人的腐化变质,都是从小的生活问题、吃喝问题开始的。2020年11月,云南省墨江县委第一巡察组进驻墨江县团县委。期间,发现自李某某任书记以来,存在多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范围接待,违规报销工作餐,用单位预算资金发放福利等违纪行为。

2017年是李某某担任墨江县团县委书记的第一年。同年,经他审批,墨江县团县委以公务接待费的名义,支付了考核加班的工作餐177元,一个有“违”书记的质变就此开始。乍一看,支付所需的发票、报销清单、公务接待信息单等单据一应俱全。但实际上,李某某无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张冠李戴,将非公务接待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挤占专项经费违规支付工作餐。经查,2017年7月直至2020年11月李某某被立案审查期间,墨江县团县委在开展志愿活动、贷款业务、脱贫攻坚等工作时,违规安排工作餐122次(桌),共计5.8万余元。

李某某还多次用单位的预算资金发放自己的福利,把福利费“隐身”在预算资金中。2018年2月,墨江团县委从预算资金中向李某某在内的2名职工发放元旦、春节慰问品,共计1200元。表面上看,是李某某关心职工,只不过由于没有认真学习,导致在发放职工福利时用错了资金,违反了预算法,但本质上却是李某某漠视党纪法规,思想防线出现漏洞,没有守住纪律底线。

混淆公务接待和私人活动的概念,公然进行超范围接待,是这个年轻有为的书记走向年轻有“违”的第三步。李某某身为单位“一把手”,理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学习,严守规定,遗憾的是,他非但没有认真学习,反而麻痹大意混淆概念。2020年1月1日,接待创业青年彭某某咨询创业贷款政策餐费660元;2020年1月8日,接待创业青年李某某咨询创业贷款政策餐费730元。上述两笔费用,李某某均同意使用公务接待费予以报销。《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七条规定,“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最终,这位年轻有“违”的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报销工作餐,超范围接待,表面上看是开展工作的需要,违规发放福利,表面上看是集体内人人参与、人人得利,但实际上,这些违规违纪的源头,都掌握在单位“一把手”身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领导干部,往往都是从对一个个小的违规违纪问题的漠视走向贪污腐败的深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扎实做好查处案件“后半篇文章”,帮助年轻领导干部,谨防“一着不慎,满盘皆输”。(通讯员 余光 杨家成|| 责任编辑 方庆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