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丨90后会计何以走上犯罪迷途

发布日期:2020-10-2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我还年轻,不想沉沦,想早日回归正轨,希望组织拉我一把……”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这名年轻的90后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他叫钟贤磊,是浙江省浦江县郑宅镇政府三资管理中心代理会计。2020年8月,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正值大好青春的他为何会走上违法之路?

  染上赌瘾,“自取其祸”

  2017年9月,经过层层选拔,钟贤磊从200多人中脱颖而出,成功应聘进入郑宅镇政府三资管理中心代理会计,主要负责给辖区内各村报账、汇款工作。

  为人实在、工作认真是领导、同事对他的一致评价。2019年4月,镇政府还指派其担任下属传统文化公司的会计。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公司的付款须由镇政府工作人员张某某和钟贤磊俩人用各自保管的网银盾共同操作完成,即由张某某在浙江农信官网上提交付款申请,由钟贤磊核对无误后后登录网址完成支付。

  “我之所以会走到今天这步,只因自己沉迷网络赌博,无法自拔……”时间追溯到2018年4月,钟贤磊从网上看到网络赌博的广告,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注册了账号,开始在多个网络赌博平台押注,从此便一发而不可收拾。

  起初,钟贤磊通过网络赌博还是赚了些小钱,这让他的赌瘾越来越大,押注的金额也越来越多,但没过多久就开始输钱了。在赌徒心理的驱使下,他每次输了就借,借了又赌,赌了又输,逐渐越陷越深。

  不到两年时间,钟贤磊通过网络赌博输了近20万元,加上信用卡负债35万元,日常经济压力越来越大,祸根也在不知不觉中埋下。

  铤而走险,“借鸡生蛋”

  今年1月的一天,传统文化公司需要对外支付一笔资金,张某某恰巧要外出办事,便将自己的网银盾交给钟贤磊,并将登录密码和网银盾密码一并告知,由其操作完成汇款。支付完毕后,张某某的网银盾一直由钟贤磊保管。

  2月底,钟贤磊因赌球又输了3万元。奈何赌博上瘾,当时的他一心只想将输掉的钱“翻本”赢回来。可是没有钱怎么“翻本”?

  钟贤磊突然脑子灵光一现:公司账户里有资金,两个网银盾也都在自己这里,即便金额变动张某某手机也没有短信提醒,不如来个“借鸡生蛋”,先“借”点用用,等赢回来就还回去。

  抱着侥幸心理,钟贤磊私自使用2个网银盾登录浙江农信官网账户,通过相关操作将10万元公款转至个人银行卡中,用于充值网络赌博平台进行赌博活动、归还因网络赌博产生的欠款及日常个人消费等。

  原以为这笔钱会成为自己的“救命稻草”,无奈“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但“翻本”未成,反而在短短一周内又输了11万余元。

  面对越来越大的债务窟窿,钟贤磊再次铤而走险,用同样的方式从公司账户转出20万元公款,11万元用来归还欠款,剩余的9万元又用来网络赌博。

  东窗事发,“亡羊补牢”

  正当钟贤磊还沉迷在疯狂的网络赌博中时,自己挪用公款的事情最终被发现了。原来,张某某在对传统文化公司的账目进行对账时,发现账户内少了30万元资金。经银行工作人员仔细核查后,得知这30万元先后两次被转到钟贤磊名下的账户里。

  随后,浦江县监委对该问题线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并于今年3月对钟贤磊立案调查。经查,钟贤磊利用担任公司会计的工作便利,先后挪用公款共计30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及归还网络赌博产生的欠款。

  “回想起整个事件的经过,自身思想认识不足、无视财务纪律,加上沉迷网络赌博,完全迷失了自我。我现在深刻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调查中,钟贤磊对自己犯下的错误供认不讳。在调查人员的教育引导下,钟贤磊第一时间凑足30万元归还到公司账户中。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监管不到位等漏洞,浦江县监委向郑宅镇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监察建议》,提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等三方面监察建议。随后,郑宅镇政府在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内控监督检查制度》的基础上,组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小组开展自查自纠、堵塞漏洞。同时,在全镇开展“警示教育和作风提升整治月”活动,以一次编外用工人员清理整顿、一次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一次专题培训、一次警示教育会等“四个一”为抓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思想认识、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浙江省浦江县纪委监委 洪小岚 || 责任编辑 张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