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司法局原局长薛院强、湖滨司法所负责人辛淑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11-24    来源:湖滨区纪委监委

2020年7月,湖滨区纪委监委根据市纪委监委移交的问题线索,对区司法局原局长薛院强、湖滨司法所负责人辛淑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将案件通报如下:

经查,2017年中秋节前后,薛院强两次接受请托人宴请,三次收受请托人贵重礼品。对社区矫正人员在参加社区矫正劳动服务和学习教育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1年6月,经湖滨区委常委会研究,报经市纪委监委批准,决定给予薛院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湖滨区司法局湖滨司法所负责人辛淑娟,在2018年春节前,违规收受社区矫正人员送的礼品礼金,对社区矫正人员在参加社区矫正劳动服务和学习教育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其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版)相关规定。2020年7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辛淑娟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再次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面对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依然抱着侥幸心理,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以案为镜,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反躬自省,时刻把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与行。各级党委(党组)要扛牢抓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层层开展廉政谈心谈话,要通过民主生活会的形式,用好用活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利器,及时制止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习惯于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忠诚履职尽责,加强日常监督,经常咬耳扯袖、开展谈心谈话,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尤其要扭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不放松,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推动化风成俗、形成习惯,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