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纪委监委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11-18    来源:湖滨区纪委监委

近期,湖滨区纪委监委对高庙乡侯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监委会主任张荣立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为强化警示教育,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案件通报如下:

经查,2015年7月,矿老板石某某拟在高庙乡侯村沟西组开矿,需征用村集体土地、村民房屋等,张荣立与村其他人员共同行使摸底工作职责。在此期间,张荣立向矿方索要节礼和报酬共计600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2018年6月28日,经湖滨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荣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荣立身为党员干部,以节礼及工资名义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从这起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来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个别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仍存在顶风违纪、违规吃喝、吃拿卡要行为。因此,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扛实抓牢,把警示教育做在日常,把廉洁教育抓在日常,进一步巩固提升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意识,共同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做到以案为镜、以案为戒,始终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严肃查处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新号,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和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