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纪委监委关于一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11-18    来源:湖滨区纪委监委

近日,湖滨区磁钟乡纪委根据区纪委监委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了磁钟乡杨洼村党支部书记林么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党纪法规,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案件通报如下:

经查,2016年7月,林么来在担任磁钟乡杨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杨洼村上报乡规划办C级危房改造维修户75户,每户补贴1300元,共97500元。在具体发放过程中将资金平均分配给167户,其中,75户每户发放510元、92户每户发放500元,共发放补贴资金84250元,剩余13250元,全部用于村组开支,改变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用途,侵害了群众利益,该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

另查明,2014年10月,杨洼村因农户整体搬迁向土地部门申请审批宅基地40户,经过村委会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向每户收费5300元,共计收费212000元,未入村帐,直接用于集体开支(包含国土部门宅基地审批费用),该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林么来作为杨洼村支部书记,在危房改造和宅基地审批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未严格遵守纪律,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磁钟乡纪委给予林么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林么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的查处,再次彰显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的决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作为份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点领域,拓展监督视野,延伸监督触角,坚持问题导向,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查快办,绝不姑息,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常怀利民之心,常思为民之道,真正把为民、务实、清廉融入到具体工作中,持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