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滨区高庙乡委员会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11-20    来源:湖滨区纪委监委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3月3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高庙乡大安村、小安村、穴子仓村、侯村等5个村党支部开展了巡察,7月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法规意识淡薄方面

1、2015年至2019年,五个村违法违纪多发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村干部的法纪教育,以典型案例和身边案例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使法纪意识入脑入心,进而化为遵纪守法的自觉行为。二是严格落实农村四项基础制度、“四议两公开”制度,以公开、公正、公平赢得民心。三是严格落实农村党风廉政责任制,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纪追究违纪违法干部责任。

二、党建工作不力,表面化、形式化问题突出方面

2、五个村普遍存在党建导向偏差问题。一是明确党建的主要目的是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服务中心,及时纠正党建表面化,形式化。二是以提升党员干部素质为核心,以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宗旨,切实强化党组织建设。

3、组织生活只要过程,不求实效。支部会议简单,党员活动模式单一的问题。高庙乡党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改变过去单一的“闭门会议”模式,敞开门“过党日”等组织生活,通过交流学习、演讲研讨、比赛竞赛等活动提升学习效果,让田间地头、红色基地、警示教育、志愿服务、扶贫现场等成为主题党日的主战场。

4、本职工作酬劳化问题。一是以提升党员干部素质为核心,以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二是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三是每半年对对各村财务进行抽查监督。

三、部分党支部软弱涣散方面

5、侯村上届两委干部不理村务,不思发展,集体经济停滞,工作应付,党务村务和新一届班子不交接,造成工作脱节,村组干部在矿山开发占地补偿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了占地补偿分配方案前后不一致的混乱现象和群众上访,个别人存在不当得利,村组干部以权谋私,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8人受到区纪委党纪处分,2人移送司法;穴子仓村干部整体存在文化程度低,工作能力差,不务实、不担当、不尽责,党员和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未得到群众肯定。个别党员涉嫌伪造虚假荒山荒坡承包合同。高庙乡根据各村实际情况配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真正把有正气,能力强,会干事的村民选入村干部。

四、村务管理不善,存在漏洞方面

6、对固定资产登记不重视,登记不严格,不规范问题。一是督促各村在一个月内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台账。二是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进出变动登记,保证集体资产不流失,努力实现以制度管事管人的良好机制。

7、对工程项目监管不力。存在竞标程序不透明,施工合同不明晰,无监理机构,无验收程序或验收流于形式等问题。一是明确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二是明确工程项目责任人,由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相关程序。三是加强上级拨付资金和工程项目监督和管理,确保好事办好,打造优质工程。

8、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二是每季度组织乡、村两级财务管理人员学习相关财经纪律。

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高庙乡将按照区委巡视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着力提升党的建设质量水平,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软,继续抓好整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着力提升党的建设质量水平,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推动高庙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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