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0-11-19    来源:湖滨区纪委监委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综合业务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区纪委监委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规划、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建设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纪委监委党建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综合舆情等工作;

(四)调研法规室(申诉复查复议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査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提出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有关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以案促改工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乡(街道)纪(工)委报送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査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区纪委监委对外交流合作事宜;承担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等。

(八)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九)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査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所联系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査;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十)第四至第六审査调査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査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査,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査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査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査调查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