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西阎乡干头村原第一书记、市农牧局农业资源区划科科长李曦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春节,李曦多次违规收受灵宝市建平畜牧养殖公司(西阎乡干头村2016年到户增收养羊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周某平烟、酒及花生等物品,价值680元。同时,李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22日,李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
西阎乡干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张少宾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6月,张少宾违规收受灵宝市建平畜牧养殖公司(西阎乡干头村2016年到户增收养羊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周某平烟、酒等物品,价值800元。同时,张少宾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22日,张少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
尹庄镇北阙山村原监委会主任、5组组长亢海滨违规发放年终福利问题。2018年2月,亢海滨违规从组集体账上列支1620元,在尹庄镇北阙山村商店给该村5组9名代表每人购买2瓶酒、1条烟(共18瓶酒,9条烟),作为年终福利发放。同时,亢海滨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19日,亢海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
以上案例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少数党员干部仍然不知止不收敛,无视纪律规矩顶风违纪,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重点查办,限期办结,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将监督职责做实做细。对问题频发、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