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防范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强化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意识,突出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去年以来查处的四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城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调查处理非法采砂案件中失职失责问题。2022年1月14日,我市接到省委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的交办案件,杨某超、许某以土地整理为名在城关镇北田村集体土地上非法采挖砂石资源。当天,城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该案件开展调查,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对问题调查不全面、不深入、不认真,在未查明案件真相情况下,先后于1月18日上报未发现非法采砂人员,2月26日上报发现杨某超等人非法采砂获利11.6万元,2月27日上报非法采砂获利14万元,三次向上级报送不实调查报告,在上级督导组的多次督促下,方于3月1日查清杨某超等人非法采砂获利28.2万余元的基本事实,造成工作被动,影响了灵宝形象。2022年2月27日,灵宝市纪委监委对城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二、金源公司鑫灵分公司原经理许建谋等人矿山整治工作不力问题。2021年2月,灵宝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矿山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时任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鑫灵分公司经理许建谋等人对该公司辖区矿区坑口排查巡查工作组织落实不力,致使该公司东峪矿区坑口两处废弃矿洞未按要求封堵,造成安全风险隐患。2022年1月,鑫灵分公司相关责任人许建谋、李圣鹏、刘明亮、狄永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尹庄镇浊峪村8组组长王彦宝损害营商环境问题。2018年5月至2019年,王彦宝以协调关系名义向大光明砂浆厂法人张某瑞索要现金1500元,2020年1月4日,王彦宝又收取张某瑞微信红包200元。2021年11月,浊峪村8组与大光明砂浆厂因土地出租等问题发生纠纷,王彦宝安排人员将大光明砂浆厂大门锁住,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王彦宝(非中共党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所得予以收缴。
四、苏村乡卫家磨村违规决策问题。2016年,卫家磨村在向灵宝市扶贫办申报扶贫搬迁建房项目过程中,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张书勤组织村组干部集体研究做出违规决策,以资料费名义收取部分村民费用共计10800元。同年,张书勤又组织村组干部开会商议,违规处置邵某学等人退还的扶贫搬迁建房补助36000元,将其分发给其他村民。2021年1月,张书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的发生反映出我市部分党员干部在能力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工作敷衍,慢作为、假作为。在非法采砂案件调查过程中,相关人员工作敷衍、应付,该调查的不调查,该走访的不走访,存在交差过关心理;审核体系形同虚设,部分领导只签字不把关,责任层层失守。二是有令不行,消极应付,不作为。矿山修复工作是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但有的单位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挂在嘴上,放在边上,消极应对,有令不行,无实质行动。三是乱决策,乱收费,吃拿卡要,乱作为。尹庄镇浊峪村与苏村乡卫家磨村案件反映出部分村组干部规矩意识缺乏,任性用权,胡乱伸手,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在企业和群众中影响恶劣。
造成上述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政治能力不足。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作风建设方面的重要论述学习不深入、理解不透彻,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不强,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中打折扣、搞变通,工作棚架。二是人民立场不稳。看问题、做决策,不是看群众高不高兴、赞不赞成、满意不满意,而是站在自身利益圈子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愁盼问题不用心用情去解决。三是担当意识不强。存在“推着走”思想,对于工作能推则推,能绕则绕,不敢触及矛盾,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四是纪法意识淡薄。对党纪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将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筹码,想问题做决策中随意性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把干部放到各个岗位上是要大家担当干事,而不是做官享福”。在当前全市上下奋力拼搏,加快灵宝转型发展的征程中,需要各级各部门勇于担当,狠抓落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全市党员干部要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全省“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既要抓好看得见、摸得着具体问题的查摆整改,又要着力可操作、管长远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干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对能力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铁面执纪、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以严肃执纪问责促进党员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服务群众,不断巩固和拓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