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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司法局寺河司法所所长赵海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日期:2021-05-08
来源:灵宝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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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司法局寺河司法所所长赵海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海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