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纪委关于一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10-22    来源:卢氏县纪委监委

经审查,刘安国同志存在以下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2014年,卢氏县移民局在范里镇涧底村三组桃园处修坝,需占用该组群众陈某某和段某某土地。作为弥补,该组将组下西岭头部分土地调整给陈某某,将段某某原土地相邻地块调整给其耕种,修坝未占用的土地归组下集体所有。2016年11月,农村土地确权时,刘安国将该处0.62亩集体土地确权至个人名下。

2021年9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安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建议相关部门对刘安国土地重新确权,其多占土地退还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