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常银坤同志存在以下违纪违法的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
2020年4月,常银坤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县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进行初步核实,在核实2017年1月三门峡市农业局拨付给原秋树岭村安装路灯项目款2万元使用情况时,常银坤称将其中1.6万元钱付给该村群众王某劳,由其支付该村2018年唱戏费用。期间,常银坤打电话给王某劳家属教唆王某劳向核查组作伪证,谎称其已收到唱戏款1.6万元。后在王某劳及其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常银坤伪造王某劳签名领取1.6万元的虚假领条提供给核查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1.2017年1月,三门峡市农业局将用于秋树岭村安装路灯项目款2万元元转入常银坤个人银行账户,常银坤未将该款上交镇财政统管账户,分三次取出后,向时任村文书梁某某、监委委员王某记各支付1000元,作为该村2016年因公用车费用。后又将其中1.6万元用于垫付该村一组、三组修路机械费用。修路机械费报账后,常银坤又将该1.6万元用于支付村危旧房屋拆除机械费和危房修缮费,该笔费用至今未报账。2020年9月7日,常银坤将剩余2000元上缴至范里镇财政所统管账户。
2.2016年春,经常银坤申请,卢氏县水利局决定在秋树岭村实施预算15万元的抗旱工程项目。秋树岭村将该工程项目直接承包给莫某实施。2016年7月,该工程项目实施完工后,因未进行招投标,项目资金无法拨付。2017年1月,常银坤通过招投标代理公司补办了虚假招投标手续,并假定河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2018年12月,该项目通过验收,审计决算工程造价为147144.67元。2019年1月,卢氏县财政局扣除7357.67元质保金后,拨付给河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139787元项目资金,该公司扣除25359元资质费用后,分四次付给常银坤114428元。常银坤收款后,用于支付该项目实施工程中村垫资款、修路附属物赔偿费用22891元,支付群众工资8000元,支付村其他外欠账5.1万元,剩余项目款32537元,因莫某为该村修建舞台漏水未修复问题,一直留存于常银坤处。后常银坤将剩余项目款中3.2万元用于村其他开支。2020年9月7日,常银坤将剩余537元缴至镇财政所统管账户。
2021年4月2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常银坤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由范里镇纪委监督,将垫付1.6万元报账后上交镇财政统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