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卢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
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把理论学习作为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即:县纪委常委会每次召开会议,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第三条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是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制度,必须长期坚持、认真执行。
第四条建立和实行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是加强县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县纪委常委会和各党支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第一议题制度。
第五条县纪委常委会要发挥领导示范带头作用,按照《中共卢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要求,把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常委会讨论决策事项研究部署工作的思想引领和首要内容。县纪委常委会的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要求,原原本本学习领会,认认真真讨论交流,联系实际深入思考,提出具体落实建议,集体研究形成贯彻落实的措施意见,共同推动第一议题的贯彻落实,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带好头。
第六条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党支部要根据县纪委常委会部署,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作用,将第一议题所学内容,作为党支部学习的首要内容,通过原文学习、党课辅导、交流研讨、主题党日、测试竞赛、观看专题片等多种形式,推动党支部落实常委会关于第一议题的决定意见。各县委巡察组、审查调查组临时党支部,要紧密结合工学实际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载体,把县纪委常委会第一议题所学内容和有关要求,纳入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指导推进工作的第一要求。
第七条县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弘扬优良学风,在积极主动参加党支部集体学习的同时,紧密结合岗位职责精学细读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和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责任学,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行认真思考和讨论交流。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八条认真做好第一议题的会前准备。县纪委办公室要根据县纪委书记、书记专题会议的意见或其他常委会成员的提议,提出第一议题内容建议方案,经书记审定后,及时将第一议题纳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议题范围,并备好相关文件材料提前送达常委会各同志学习思考。对有落实任务的议题,涉及的分管常委和牵头部门要围绕第一议题先学一步,提出初步贯彻落实意见,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
第九条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后,办公室要及时跟踪督查常委会决定的第一议题事项落实执行情况,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对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要严肃问责。第一议题的落实情况、督查结果定期向书记专题会议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在机关内部公布,确保常委会关于第一议题的决定落到实处。
第十条本制度由县纪委常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