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河乡清河村时任村监委会委员兼当中岭组组长闫福生在本村村委换届候选人进行初选时,通过与多人打招呼方式,为自己及他人选举拉票,造成不良群众影响。2021年3月2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闫福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卢氏县潘河乡清河村原村监委会委员兼当中岭组组长闫福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日期:2021-04-10
来源:卢氏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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