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卢氏县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工商联原党组书记常勇因严重违纪违法,由三门峡市纪委监委指定湖滨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常勇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故意夸大不实信息、编造举报材料诬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赠送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卢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卢氏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常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卢氏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由湖滨区纪委监委将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