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河乡清河村时任西岭组组长张五军在本村村委换届候选人进行初选时,为他人选举进行拉票助选,造成不良群众影响。2021年3月2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五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卢氏县潘河乡清河村原西岭组组长张五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日期:2021-04-10
来源:卢氏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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