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机关办公区域正常工作秩序,确保人员、财产、治安、消防、疫情防控等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保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并做好督促制度落实等工作,其他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条 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委巡察机构要做好本部门防火、防水、防盗、防泄密等工作,积极关注各自办公室电器、暖气管、保密柜等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办公室报修,下班离开办公室要关闭所有电器、切断电源,关好文件柜、门窗。公共区域、办案中心餐厅和宿舍、保安室由办公室负责;办案中心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办公室应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确保其按以下要求履职尽责:
遵纪守法,遵守委机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上班时应按要求着保安制服,做到衣冠整洁、举止端庄、精神饱满、高度警惕、坚持原则。
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保证24小时专人值守。
履行好交接班程序,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接班队员不能按时接班时,交班队员要坚守岗位,等接班队员接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要求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接班地点。
严格执行“五本”登记制度。(来客登记、车辆登记、清楼登记、夜间巡逻登记、交接班登记)
对机关大院进行不间断巡查,排查安全隐患。
制止外来闲散人员进入机关。
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机关,指挥辅助外来车辆按照指定位置停放在大门外,保持机关大门行驶畅通。
上班期间要做到大门随开随关,关闭时大门不留缺口,门卫室时刻保持有人。
非私人物品出入必须由办公室许方可放行。
下班清楼后保安人员要对门窗、水、电、监控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如遇未及时关闭门窗、电灯及空调的科室应及时联系该科室工作人员及时关闭。
做好夜间巡逻,每小时在院内、办公楼及大门巡逻一次。
保安要按工作要求,严格保守单位秘密。
发现问题立即向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报告,遇到群众上访应立即通知信访室接访,不得擅自从事接访相关工作,不得与来访者起言语冲突或肢体冲突,遇到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应第一时间做好自我保护,关闭大门,保护办公区域安全,同时要抓紧时间报警、向办公室报告。
保安要熟悉本单位的情况、岗位任务和监视区域范围,熟练掌握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和通知联系方式。
保安要保持值班室环境卫生,上班期间不得抽烟,不得让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逗留。
保安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知识,每月进行学习培训(由安保公司组织安排),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机关办公区域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六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