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渑池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渑池县仰韶镇仰韶村村委主任王建民违反群众纪律,将征地补偿款用于集体开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协助政府征地工作职务的便利骗取补偿款用于个人开支。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建民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移送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