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2-07    来源:陕州区纪委监委

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以案促教,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陕州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德屯、时任内勤韩丽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07年1月至2020年10月,陕州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原陕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违规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该车辆除了办案工作需要之外,其余大部分时间由李德屯个人使用。2008年以来,该经侦大队还违规私设“小金库”,期间大队长李德屯授意由时任内勤韩丽瑛负责保管和收支登记。2008年至2013年,李德屯多次使用“小金库”款项为该经侦大队民警发放奖金、补助等,共计62900元。李德屯、韩丽瑛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20年12月,李德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韩丽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2.陕州区大营幼儿园时任园长何艺违规发放和领取岗位津贴问题。2014年2月至2019年2月,何艺在担任陕州区大营幼儿园园长期间,为该园班子成员及会计发放岗位津贴共计45790元,其个人领取7360元。何艺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问题。2021年1月,何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我区一些单位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视党纪党规为“纸老虎”、“稻草人”,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被严肃查处,教训十分深刻。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上述案例为警、为戒、为鉴,率先垂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以上率下,清廉自守,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优良作风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是作风问题,更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保持政治定力,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积极教育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春节来临之际,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严抓严管、抓细抓长,坚决纠治“四风”。

区纪委监委将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四风”问题,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一案双查”,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严查快处、寸步不让,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