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灵宝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占强因严重违纪违法,由三门峡市纪委监委指定陕州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经查,刘占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在处置派出所被围堵事件时,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相关人员未及时受到法律制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索取、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马某某长期保持非正常来往,明知或应当明知马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客观上助长其发展壮大,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陕州区监委将刘占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灵宝市纪委监委给予刘占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