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

发布日期:2023-05-30    来源:义马市纪委监委

日前,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

然而,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征程上,出现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的乡村干部没有好处不办事、拿了好处乱办事;有的商人将农药、化肥掺假从中牟利,坑害农民,特别是一些“蝇贪”利用职务之便将惠农资金当成“唐僧肉”,以“移花接木”“推陈换新”“虚报瞒报”等手段,从中“分一杯羹”。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存在,表明监管乏力,没有从源头上预防。必须加大整治腐败的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两眼向下”,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零容忍,应像“打老虎”一样穷追猛打,紧抓不放,让在我们身边“嗡嗡叫”的“蝇贪”逐渐绝迹,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反腐败带来的清新之风。

要把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置于党风廉政建设全局中考量。农村基层干部腐败,尤其是个别基层干部天不怕地不怕,很多时候正是他们用利益开路,向上打通了关节,“上头有人”为他们“撑腰”“站台”。惩治基层干部、村居干部腐败,必须连同他们的“保护伞”一起打掉,否则难免出现“野火烧不尽”的尴尬。从这个角度审视,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非独立存在,因此必须纳入正风肃纪反腐的大视野、全链条中治理,与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同频共振。

要立足于农村治理现实,确保措施精准、落实到位。农村有农村的特点,难以套用城市的治理方式。比如,普遍存在的农村经济合作社,就是一类特别法人,拥有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多项功能。与其拥有的资产管理、开发和分配权力相比,监督力量往往处于失衡状态,导致一些经济合作社“一把手”成了“一霸手”,在重大事项中独断专行、大搞腐败。如何强化农村经济合作社外部监督力量,从而形成有效制约,成为农村治理的重点与难点,有待有效破解。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新时代新征程,让我们永远保持赶考的清醒和谨慎,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扬认真精神,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更加坚定有力的步伐向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