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保持纠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一起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渑池县裕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时任张村分公司经理李令卫、时任洪阳分公司副经理赵志刚、时任城关分公司经理费国营违反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的问题
裕丰公司时任张村分公司经理李令卫、时任洪阳分公司副经理赵志刚(主持工作)、时任城关分公司经理费国营等3人,在未履行审核、备案程序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分公司经费分别购买车辆作为各分公司公务用车,违反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2019年,因裕丰公司财务整改,上述车辆无法直接报销费用,该3人又虚造租车协议套取资金陆续用于车辆费用及公司其他开支。2022年5月26日,李令卫、赵志刚、费国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的发生,说明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纠治“四风”的新形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钻空子、找漏洞,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受到严肃查处,教训极其深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发挥“头雁效应”,带头遵守纪律规矩,作出良好示范,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觉悟和行动自觉。
违规配车租车看似小问题,实则危害巨大,是隐性变异“四风”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从源头上防止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的发生。机关事务管理、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紧盯车辆管理使用、更新购置等关键环节,严格审批、强化监管,堵塞制度漏洞,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将违规配车租车等问题纳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日常监督检查范围,聚焦违规配车租车借车,既领车补又坐公车,私车公养等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防“车轮上的腐败”行为隐形变异,以“零容忍”态度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